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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塱头村及周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6-11 15:02    文章来源: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穗花发改投批〔2025〕14号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

  《炭步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塱头村及周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研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塱头村及周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2-440114-99-01-84738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塱头村。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公共活动空间整治工程、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和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其中,公共活动空间整治工程主要包含古村集散广场改造约2060平方米、村入口公共空间改造约1246平方米、塱头市场空间改造约4352平方米、古树休闲空间改造约1220平方米、长塘休闲水岸改造约5281平方米、荷塘慢行步道改造约3666平方米和公共健身空间及停车场改造约4902平方米;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主要包含古村巷道修复约4489平方米、村道修复及加铺沥青约4650平方米;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主要包含塱头村沿线建筑改造约29952平方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364.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616.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540.25万元,预备费为207.83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统筹管理。

  五、建设工期。项目施工计划工期为2025年9月开工,2026年6月完成建设。

  六、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八、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开工、施工条件;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批复投资开展限额设计,严格控制造价。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1日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塱头村及周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代码:2412-440114-99-01-847383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设计、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核准为公开招标。

招标核准意见建立在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基本情况表基础上,如果资金来源、资金组成方式或有关费用发生变化,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 6月11日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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